注意!注意!
公安部发布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GA/T 2372-2026)
新规将于6月1日起
在全国落地执行
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老办法
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
三维立体判定
只要满足任一条件
就算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a)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h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b)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h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c)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h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h的。
注: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6月1日起
新规正式落地
全体驾驶人需严格遵守
养成规范驾驶习惯
拒绝疲劳驾驶
守护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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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国家应急科普宣传
编辑 | 叶秀仪
审核|刘 星林泽珊
终审|赖昆鹏何春辉